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张行复第167号
申 请 人: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金港街道长江中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樊建兵,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事项的办理结果,于2024年11月4日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2024年11月7日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