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 >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 > 通知公告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开展2024年度社会办托育机构相关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10-11 16:41:46访问量:字体

  根据《张家港市促进社会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张卫健规字〔2024〕1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社会办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1115日。

地点:各区镇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详见附件5)。

二、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已备案社会办托育机构,自愿按《张家港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提供托育服务,且年度质量评估为“合格”。

三、相关要求

1.机构自评。申报机构按自愿原则,对照苏州市0-3岁婴幼儿照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张家港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向所在区镇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材料。申报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张家港市社会办托育机构奖补申请报告、《张家港市社会办托育机构建设补助申报审核表2024年度张家港市社会办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申报审核表张家港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年度质量评价申请表》张家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评价表,申请建设补助的需提供机构平面图,申请运营补助的需提供每月明细表收费票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由机构自负。

3.审核认定。各区镇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审合格2024年11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家发科。市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附件:1.张家港市社会办托育机构建设补助申报审核表2024年度

2-1.张家港市社会办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申报审核表

2-2.运营补助申报汇总表

2-3.运营补助申报明细表(月

3.张家港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年度质量评价申请表

4.张家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评价表

5.各区镇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11

附件1

           张家港市社会办托育机构建设补助申报审核表(2024年度)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地址

成立日期

备案日期

备案号

是否促进会会员单位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人电话

机构类型

□公建民营            □民办      □民办公助

机构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是否普惠机构

            □普惠                非普惠

服务形式

□全日托   □半日托   □计时托   □临时托    其他(请注明)

备案托位

编班类型

乳儿班  个;托小班  个;托大班  个;混龄班  

申报机构场地及用房

场地性质

□自有

□租赁

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室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自评情况

收托价格

质量评价等级

可提供托位数

申报补助托位数

审核情况

收托价格

质量评价等级

符合补助托位数

补助资金(元)

金额:

大写:

区镇初审意见

市级审核意见

附件2-1

                张家港市社会办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申报审核表

申报期限:2024年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地址

成立日期时间

备案日期

备案号

是否促进会会员单位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电话

机构类型

□公建民营     □民办     □民办公助

机构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是否普惠机构

普惠        非普惠

服务形式

□全日托   □半日托   □计时托   □临时托    其他(请注明)

备案托位数

编班类型

乳儿班  个;托小班  ;托大班  个;混龄班  

申报机构场地及用房

场地性质

□自有

□租赁

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室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自评情况

收托价格

质量评价等级

可提供托位数

乳儿班在托婴幼儿人月数

申报补助人

托小班在托婴幼儿

申报补助人

托大班/混龄班在托婴幼儿

申报补助人

在托困境婴幼儿人月数

申报补助人

审核情况

质量评价等级

收托价格

可提供托位数

(备案)

在托人数

乳儿班在托婴幼儿

补助人

补助资金

  金额:

托小班在托婴幼儿

补助人月数

托大班/混龄班在托婴幼儿

人月

补助人

大写:

在托困境婴幼儿人月数

补助人

区镇初审意见

市级审核意见


附件2-2

运营补助申报汇总表

   机构名称(盖章):                               

月份     项目

乳儿班800元/人/月

托小班500元/人/月

托大班/混龄班300元/人/月

在托困境婴幼儿800元/人/月

合计(元)

在托人数

金额(元)

在托人数

金额(元)

在托人数

金额(元)

在托人数

金额(元)

小计

总计金额

大写:

机构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2-3

运营补助申报明细表2024   月)

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幼儿身份证号码

月龄

所在班型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备注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1.运营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在托婴幼儿明细表(每月一表)及相关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人一票)。

2.如属困境婴幼儿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


附件3

           张家港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年度质量评价申请表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地址

成立日期

备案日期

备案号

是否促进会会员单位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电话

机构类型

□公建民营         □民办          □民办公助

机构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是否普惠机构

□普惠                   非普惠

服务形式

□全日托   □半日托   □计时托   □临时托    其他(请注明)

备案托位数

编班类型

乳儿班  个;托小班  个;托大班  个;混龄班  

申报机构场地及用房

场地性质

□自有□租赁

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室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自评情况

自评分

必达项目

必达项

符合             不符合

其他必达项目

符合             不符合

等级项目

三星级要求

符合             不符合

四星级要求

符合             不符合

五星级要求

符合             不符合

计分项目

(基础项目)

办托条件

托育队伍

保育照护

卫生保健

养育支持

安全保障

机构管理

自评情况

自评分

计分项目

(加分项目)

普惠公益

示范创建

行业自律

研发

总分

机构自评报告

(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情况、自查发现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字数在1500字之内

(请另附)

申请机构意见(盖章)

    

备注

注:1.各机构对照苏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指南》计分表开展评价,评价达三星及以上为合格。

2.此表未尽内容,另附页说明。


附件4

张家港市普惠性托育服务评价表

指标

评估标准

扣分

原因

一、机构设置

1.依法办托

1.1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机构名称规范,业务(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并完成备案。

必达项

1.2机构无违法行为,无失信记录。

1.3从业人员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

2.场地适宜

2.1选址科学,环境安全。

2

2.2是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1

2.3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

2

3.建筑安全

3.1各类用房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能够满足婴幼儿活动需求。

2

3.2室内环境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1

4.设施完备

4.1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和活动器材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2

4.2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配备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及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等。

1

4.3配备符合标准的卫生保健室/医务室,卫生保健设施齐全。

2

4.4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必达项

4.5视频监控做到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机构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全覆盖。监控资料保存期大于90天。

4.6配备一键式报警系统等安保设施设备。

二、人员管理

5.资质健全

5.1严格准入,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

1

5.2根据场地条件和收托规模,配备符合要求的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2

5.3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等符合相应职业资质。

2

5.4配备有保安员证的专职保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必达项

6.规模合理

6.1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乳儿班10人以下,托小班15人以下,托大班20人以下,混龄班不超过18人。

2

6.2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3

7.组织培训

7.1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2

7.2从业人员定期接受职业技能、保育照护、早期发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

2

7.3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每年参加相关培训3次以上。

1

8.管理有序

8.1从业人员档案健全。

2

8.2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人员队伍比较稳定。

2

三、保育照护

9.一日生活

9.1遵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要求,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

3

9.2制定科学的保育方案,注重保育照护质量评价。

2

10.营养喂养

10.1科学制定膳食计划和带量食谱并公示,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

2

10.2合理安排餐次和就餐时间,创造良好进餐环境。

2

11.活动安排

11.1创设适宜、温馨的照护环境,制定合理的活动计划。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

11.2每日户外活动一般不少于2小时。

1

11.3有阴雨天开展活动的场地和设备。

1

12.关注个体

12.1积极回应婴幼儿生理、心理需求,关注婴幼儿个体差异,实施针对性照护。

2

12.2开展个性化、多样化特色服务,满足家庭照护需求,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2

13.观察记录

13.1建立日常记录制度,观察记录婴幼儿健康、餐次、奶量、排便、睡眠作息及兴趣爱好等。

2

13.2建立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

2

四、安全管理

14.安全管理

14.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各项工作要求。

2

14.2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急救等培训演练不少于2次。

2

14.3为在托婴幼儿及从业人员购买意外险或责任险。

2

14.4定期开展卫生防疫、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排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

14.5近两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2

15.健康管理

15.1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

2

15.2落实好婴幼儿入托体检和预防接种查验制度。

2

15.3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等制度。

2

15.4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饮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2

15.5做好日常健康管理,预防近视等常见病,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及时通知监护人。

2

15.6婴幼儿、从业人员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15.7开展医育结合项目。

1

16.疫情防控

16.1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落实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卫生应急预案和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制度。

2

16.2有防疫物资储备和临时隔离场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婴幼儿健康。

2

16.3疫情防控物资充足,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2

五、运营管理

17.收托规范

17.1托育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

2

17.2建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办托资质、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公示上墙或上网。

2

17.3经费有保障,财务管理规范,无违规收费行为。

2

18.家托共育

18.1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开放日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咨询讲座等方式,密切家托沟通,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2

18.2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家长满意率85%以上。

2

19.社区联动

19.1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供婴幼儿健康营养、科学照护讲座等公益性服务,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性亲子活动等服务。

2

19.2每年开展公益性普惠性亲子活动或科学育儿讲座4次以上。

2

20.服务普惠

20.1服务方便可及、社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度高。

1

20.2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具有区域带动效益。

1

20.3机构文化积极向上,办托特色突出,打造民族品牌。

1

20.4政府或单位提供相关支持。

1

20.5自愿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不高于2000元/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必达项

总得分

注: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满足“必达项”为合格


附件5

                              各区镇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区镇

地址

咨询电话

保税区(含三个街道)

金港街道金桥路104号

58933762

经开区(杨舍镇)

杨舍镇长安南路316号

58309290

冶金园(锦丰镇)

锦丰镇合兴常兴路1号

58564344

高新区(塘桥镇)

塘桥镇南京路16号

58441784

乐余镇

乐余镇乐园路2号

58360926

凤凰镇

凤凰镇凤凰路226

58426583

南丰镇

南丰镇民丰南路70号

58621327

大新镇

大新镇平北路6号

58768519

常阴沙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红旗东路76号

586409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