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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机构设置

来源:张家港市保税区发布时间:2024-01-17 15:49:45访问量:字体

一、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宣传文明办公室)

负责辖区党务政务、后勤接待、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负责重要文件、讲话的起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负责督查、信息、来文来电的承办及机要保密工作;印发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文书归档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负责保税区派遣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承办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辖区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工作;负责辖区统战工作;负责金港文化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大数据管理工作。

二、保税区组织人事局(非公企业党工委)

负责辖区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群团、老龄、关工和人力资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调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制定党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员工的招聘、调配、薪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和老干部、关工老龄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保税区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经济运行状况,统筹协调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上争取等工作;负责辖区重大项目的规划、跟踪、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统计工作,开展各项经济运行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保税区统计数据;负责辖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指导辖区统计法治教育、统计继续教育、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队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负责国内其他保税区及苏州开发区条线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投资建设类项目、商务管理类项目的审批及审核;负责辖区企业自用物资、固废出区等特殊监管区事项审核;负责辖区进出口企业统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的研究、对上争取及宣传工作;负责辖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负责辖区企业各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负责辖区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对接海关,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转型升级等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定有关政策性文件。

四、保税区招商局(科技人才局)

负责辖区内外资的产业招商、项目引进及增资;负责辖区外资统计;负责招商政策的研究及投资信息获取;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推进、开工与服务;负责招商形象的策划与宣传;负责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和投资环境咨询;协助投资者完成企业登记、开业等相关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服务。负责辖区科技、科协、人才和新兴产业招商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及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扶持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科普宣传、科技服务活动;负责科技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人才创业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培育;组织开展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及创新创业服务;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多维度、深层次提供金融支持。

五、保税区物流贸易局(服务业办公室)

负责辖区生产性服务业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物流企业、贸易企业、服务性机构和国际分拨中心等现代生产性添加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专业市场建设规划和宏观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推广、招商引资、考核管理;负责制定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推动产业互联网、数字经济等新经济业态的研究培育及创新应用;负责汽车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汽车口岸规划、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进出口贸易、汽车改装及生产项目、国际汽车城供应链及展示交易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汽车整车口岸产业国资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保税区财政局

负责保税区、街道财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负责编制及实施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管理、指导会计工作;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下属企业进行审计;负责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及各类扶持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

七、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保税区、街道规划、建设相应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税区、街道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书;参与辖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代建辖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公司投资项目;负责辖区旅游、园林、绿化、森林防火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张家港湾管理处各项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建筑活动;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颁发《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辖区防洪排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消防及人民防空工作。

八、保税区安全环保局

负责辖区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负责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企业教育培训等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定环保、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协调、配合环保、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环保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推广应用新的安全环保技术;负责辖区内专业网格监管、巡查及执法工作。

九、保税区企业服务管理局

负责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日常政企事务对接。负责辖区重大项目、本土企业增资技改扩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企业政策咨询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服务。负责研究推进辖区企业上市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企业上市工作及区域资本经营工作,推进上市企业再融资、挂牌企业定向增发、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工作;负责推进辖区内腾笼换凤、集约利用土地和低效空闲土地回收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做好辖区内落后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并妥善处理好企业在关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和纠纷;负责与市相关对口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十、保税区城乡发展局

负责区街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区街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口帮扶、阳光扶贫和其他帮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街道教育、民政、社区建设、农业农村、环境、水利、防汛、抗灾、劳动监察、劳资纠纷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金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港水利管理服务站、金港动物防疫站等单位的归口管理。

十一、保税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社会稳定、新市民服务、消防、非法金融活动整治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保税区、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集成指挥工作。

十二、保税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行使上级和本市赋予保税区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大厅的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负责推进保税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业务上接受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指导。

十三、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职责,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标准化、计量、合同、商标、合格评定等工作,依法承担知识产权协调保护和专利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参与反垄断调查等相关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管规范和质量标准,依法查处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四、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的日常管理。负责物流园区市场建设规划和宏观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 

十五、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承担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内生产加工企业及保税区范围内沿江危化品码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法监督管理化工园区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单位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化工园区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上报化工园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安全生产信访等;依法对化工园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园区内的环境监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上报化工园区内环境重特大污染事故、生态环境事件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调解污染纠纷,处理环保信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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