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初机构改革以来,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团结融合,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重视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高效严明
1.机构改革后,原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整建制合并,林业局职能划转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执法机构设置尚无变化,土地监察大队在岗执法人员8人,规划监察大队在岗执法人员5人,林业无专业执法人员。两个大队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巡查终端设备等执法工具配备齐全。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案件63件(国土56件、规划6件、林业1件),共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1件;共受理办结行政许可案件596件(规划380件、国土209件、林业7件),无行政复议和诉讼。
2.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今年全系统开展了多次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一是开展进高校综合培训班,进行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二是开展执法人员以及在职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在沙洲工学院累计设23个班1800多人次参加专题培训。
二、强化依法依规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1.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制定文件强化全过程公示。一是做好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办事流程等信息,并编制相应的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做好审批事项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具体包括土地征用公示、规划编制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规划方案的批前公示、规划审批的批后公告等。2019年在“张家港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站发布信息249条,信息公开218条,不动产公告550条,不动产登记办理信息92637条。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863条,信息公开593条。发布2个专题(“三优三保专题”、“第29个全国土地日专题”),1个征集调查(张家港市杨舍城区城中村更新规划研究问卷调查),微信服务号发布信息220篇。2019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61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征地补偿方面。
2.出台制度文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全过程记录。一是配备执法记录设备。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采购记录设备,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设备。在执法过程中,一律要求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如实记录并上传执法过程数据。目前,我局执法记录仪共有14台,其中土地监察大队及中队10台、规划监察大队2台、林业2台。二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各执法部门组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记录业务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但凡实施执法行为,从言谈举止、礼节礼貌、表明身份等一系列活动都要合法、合规,严禁粗暴执法、随意执法、违规执法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文明公正合法。三是加强案卷标准化建设。对各执法部门的全过程音视频记录要求一案一档,从案件的巡查发现、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全部进行记录,事后按照上述环节进行整理,所有音视频材料和电子材料统一保存于存储介质,统一保存。
3.继续深入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自去年重点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以来,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编制了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和标准,细化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自由裁量和法律适用等合法合规,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合规。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法制审核人员以及执法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依法正确履职,对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将予以通报。自实施以来,共计完成了55个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制机构配备3名专门法制审核工作人员。
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深入推进,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合法,极大的提升了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三、夯实共同责任机制,开展两法衔接
持续推进“两法衔接”,高度重视公益诉讼。一是涉刑案件线索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在具体案件查处过程中,对违反《土地管理法》涉及刑事犯罪的,按要求将违法线索材料移送公安部门。近两年向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1件。二是主动向检察部门通报案件信息。2018年12月底召开了张家港市检察院、张家港市国土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正式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每季度的案件信息均向检察部门进行了通报。收到3份《检察建议书》,主动与市检察院对接协调,及时将履职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对其工作加强配合和支持,实现双方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公益保障。三是向市纪委监察委通报移送案件,提出处分建议。全年共向市纪委监察委移交案件19件,提交17份《行政处分建议书》。
四、推进行政权力下放,落实监管制度
1.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下放。2017年出台了《张家港市下放凤凰镇行政管理权限目录》第四批下放清单,国土直接放权63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规划执法权已全部授权给凤凰镇行使。2019年积极配合司法局推进权力下放工作,拟定了第一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29项)下放乡镇综合执法局。根据2011年文件《张家港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但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但尚未批准即进行建设、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照规划设计或者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仍由我局行使。
2.加强行政执法权力全过程监管,着重防范风险。深入开展梳理权力事项清单、“不见面审批”事项以及“互联网+监管”等工作,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行为依规合法,经得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检验。继续建设优化“四全服务”平台,实现内部业务处理平台化、程序化、规范化,全部实现全流程可控,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防范了相关风险。
接下来将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一步整合执法机构和法制部门的力量,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克服困难、勇于担当,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三个标杆、一个率先”的战略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打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