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涉农社区:
《德积街道村(社区)会计管理制度(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积街道村(社区)会计管理 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村(社区)会计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管理,织密织牢村级“三资”精细化监管网络。依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保税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村(社区)会计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村(社区) 会计的履职能力、规范村(社区)会计的履职行为、封堵村集 体“三资”监管漏洞,建立精准、高效、实用、廉洁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精细化监管体系。
二、村(社区)会计任用资格确定
1.村(社区)必须配备主办会计和专(兼)职出纳会计,会计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2.村(社区)会计的任用,实行民主、公开选拔制度,村 (社区)主办会计必须为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村(社区)主办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会计。村(社区)主办会计选拔任用及岗位调整,需街道组织部门任命,报农经部门备案。会计岗位任何时候不得出现空缺。
3.村(社区)需根据会计年龄或岗位变动需求,提前做好人才储备。新选拔任用会计需经过不少于三个月的任前岗位锻炼,确保平稳过渡。
三、村(社区)会计业务培训制度
街道农工办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村(社区)会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均需参加,原则上不允许缺席。每年不定期开展会计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纳入村(社区)会计的年终考核评定。
四 、村(社区)会计绩效考核制度
围绕《保税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街道农工办每季度对财务公开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各村(社区)预警及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定期对村级债务、贷款、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村级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下半年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查,年终对村(社区)会计进行百分制综合评分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三资”管理规范奖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