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市监〔2022〕193号)《市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苏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2〕190号)等文件精神,我办起草了《张家港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采取针对性措施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市监〔2022〕193号)《市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苏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2〕190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张家港市实际,现制定张家港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各区镇、街道所辖社区(村)符合下列条件的用房,可建立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实施集中登记:
1.产权明晰,房屋用途是办公、商业等非居住用途(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房屋除外)。
2.具有党群服务中心、生活驿站等社区功能。
3.有明确统一的管理单位,并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服务管理。
二、登记范围
适用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应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为社区(村)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衣服缝补、代送物品、代取快递等服务,其经营范围应当有从事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业的相关条目表述。
涉及许可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暂不适用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政策。
三、登记流程
(一)各区镇、街道根据实施对象要求填写《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备案表》(附件1),依据登记管辖分别向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所辖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
(二)登记机关在收到备案表后,应及时更新“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市场主体登记窗口凭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附件2)及其他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对集中登记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登记。
(四)市场主体登记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登记,登记时在经营场所中标注“(社区服务集中登记)”字样。
四、其他事项
(一)确保结合实际。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区域实际,认真研究,合理建立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实施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
(二)确保管理到位。各区镇、街道应明确指定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的管理单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派专人统一办理入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严格规范操作,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