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为做好张家港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2年张家港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扫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杨治风 电话:58678473。
附件:1.2022年张家港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表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张家港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实施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加强畜禽保种工作,使受保护的畜禽品种(类型)不丢失、主要经济性状不降低;通过开展畜禽资源监测评估、研究、交流和宣传,推进种质评价和科学研究,推动畜禽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畜禽资源保护和利用。根据《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25号、苏农计〔2022〕11 号)、《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50号、苏农计〔2022〕20号)、《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83号、苏农计〔2022〕27号)、《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2年张家港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及资金补助办法
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按照“农业部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畜禽遗传资源有效保护。
1.支持种畜禽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多样性测定等。支持开展鹿苑鸡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多样性测定等,做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等相关工作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2.支持长江三角洲白山羊抢救性保护。制定完善的品种标准和保种方案,建立健全饲养、繁育、测定等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对于用于保种繁育所购买的种羊:有引种证明、清晰系谱记录,体型外貌和生产性能等方面符合长江三角洲白山羊品种标准的,按照购买金额全额补助;没有引种证明、清晰系谱记录,体型外貌和生产性能等方面符合长江三角洲白山羊品种标准的,根据现场专家评分核定补助金额(95分以上,按照总金额全额进行补助;90-95分,按照总金额的95%进行补助;80-90分,按照总金额的90%进行补助,70-80分,按照总金额的80%进行补助,70分以下不予补助)。
申报主体: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自申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22年1月1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畜禽规模养殖场,均可向属地所在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并填写《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及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清单),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投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镇(区、街道)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下拨补偿资金。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合作社另须提供章程、成员名单)
4.项目合同资料
5.影像资料
附件3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
申报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项目地点 |
|
项目计划 |
总投资 万元 |
拟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
实施内容 |
|
||
查看记录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主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
|||||||||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
|||||||||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
|||||||||
4.本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设置账簿,独立核算,并遵守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制度,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
|||||||||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退还已获补助资金,三年内取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
|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
|
|
|
|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
|
|
|
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