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根据《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调整苏州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助学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残字〔2020〕72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教育权利,大力促进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现决定调整张家港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助学补助(以下简称“助学补助”)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助学补助对象及补助教育阶段
1.残疾学生:张家港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阶段起享受残联提供的助学补助。
2.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张家港市户籍,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且属于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非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考取全日制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后按规定享受残联提供的助学补助。
二、助学补助标准
(一)全日制教育
1.学前教育阶段:按市教育局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其中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入托费(包括保育费、就餐费)全额资助。其他家庭的残疾学生保育费全额资助。在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不超过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